2004年10月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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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庆“三薪”:是义务不是施舍
舒圣祥

  9年前颁布实施的《劳动法》,却在今年国庆成为了社会各界和众多媒体关注的热点。这让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,也让人不免有些淡淡的伤感。节假日加班按《劳动法》的规定职工应该得到3倍工资,这是一个很民生的法律,而9年后那么多的直接受益者却才在媒体上“脱盲”,才想起来问问企业该如何加薪?不给加薪怎么办?“三倍工资”热点留给我们的该是一个冷思考。

  这是9月28日《广州日报》一篇关于黄金周加班工资问题的报道的开篇语。诚然,我们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确实还不够高,至今才问如何加薪,已经落后于法律整整9年。但是转而一想,他们为什么到了今天还会问9年前就该明了的问题呢?还不是因为过去的9年中他们没有得到应有的“三薪”或“双薪”待遇。是的,自己的权益需要自己去维护,国庆“三薪”是该自己主动去讨要;但与此相比,作为义务的一方,企业是否更应该主动地给呢?国庆“三薪”,该要还是该给?这到底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还是额外的施舍?

  有人说,中国什么都缺,唯一不缺的就是人。此言也许有些过激,但却一语道出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。劳动岗位永远是供不应求的,保住饭碗永远是第一位的。饭碗与待遇之间的轻重悬殊,几乎不需要作任何选择,就让很多人在“三薪”面前保持了沉默。劳动力市场的现状是完全一边倒的买方市场,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劳动者,他们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,即便他们对加薪政策了如指掌,那又能如何呢?

  所以说,重要的不是劳动者对加薪政策的了解,而是企业对加薪政策的主动践行。与企业员工相比,企业经营者才最该“脱盲”:给员工假日加薪,是义务而不是施舍。不加薪就是犯法!问题是,我们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,却明显地处理乏术。除了责令他们履行法定义务,顶多就罚点款,别无他法。他们的违法成本太低了,这正是“三薪”难要的最大“帮凶”。要解决这个问题,我以为除了加大处罚力度之外,关键还是要尽快建立一套现代企业信用制度,让失信于员工的企业,无法立足于社会。比如,以员工假日“三薪”及日常工资发放情况作为银行信贷发放的重要指标;不按规定发放假日“三薪”的企业,多长时间内不得申请扩大规模、产品不能评优升级等。利润最大化,永远是企业的最大目标。只有当他们不给员工假日“三薪”的成本极大地高于收益时,法律规定才能真正得到落实,假日“三薪”也才不会年年成热点。